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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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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

2016年11月28日,关于正确实施外国人的技术实习和技能实习生保护的法律(技术实习法)于2017年11月1日颁布实施。

技能实习制度,以往是以“出入国管理和难民认定法”(昭和26年(1951)政令第319号,以下简称“入管法”)及其法务省令作为法律基础进行实施的,此次,随着技能实习制度的修改,新的技能实习法和与此关联的法令得以制定,迄今为止,用入国管理法令作出规定的许多部分,改用此技能实习法令作出规定。

在基于技能实习法的新型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中,从正确实施技能实习和技能实习生保护的角度出发,新引入了监理团体的许可制度以及技能实习计划的认定制度等。另外,针对优良的监理团体实习实施者,谋求延长其实习期间及扩大接收人数名额等制度面的扩充。

     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的概要

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1960年代后半左右开始作为海外的当地法人等的职员教育而实施的研修制度得到评价,以此作为原型1993年被制度化。

技能实习制度的目的•宗旨,为了将在日本被培养的技能,技术或者知识(以下叫「技能等」。)向发展中地区等的转移,对担负该发展中地区等的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作出贡献,来推进的国际合作。
制度的目的•宗旨是1993年技能实习制度创设以来始终如一的想法,作为基本理念「技能实习,不可作为劳动力的供求的调整的手段来进行」(法第3条第2项)被写入技能实习法里。

技能实习制度的内容,外国人的技能实习生,在日本与企业和个人事业主等的实习实施者结下雇佣关系,力图学会•熟习•娴熟在出生国难以学会的技能等。期间最长为5年,技能等的学习是根据技能实习计划来进行的。

     接收技能实习生的方式

接受的方式,有企业单独型和团体监理型这2个类型。

2016年末企业单独型的接纳为3.6%,团体监理型的接纳为96.4%(技能实习的在留者人数为基础)。

❶企业单独型:日本的企业等(实习实施者)接收海外的当地法人,合资企业和客户企业的职员实施技能实习的方式

团体监理型:事业协同组合和工商会等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监理团体)接收技能实习生,在旗下的企业等(实习实施者)实施技能实习的方式

  技能实习生入境后,在日语教育和技能实习生的法律保护上接受必要的知识等的讲习之后,在与日本的企业等(实习实施者)的雇佣关系下,谋求学会实用技能等(如果是企业单独型的话,关于讲习的实施时期,也可以不在入境后立刻实施。)。


何为在留资格【特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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